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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发声: 取消承兑汇票! 危害大于疫情! 成银行赚钱工具! 国务院表态了...
时间:2021-03-12 | 来源:水泥内参 | 阅读量:1827 次



        “承兑汇票作为票据业务的一种,是1995年《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当时主要是为了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现在的实际应用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善红接受专访时建议:取消承兑汇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 周善红
       周善红说,在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他发现现实中承兑汇票使用的成本高,这其中包括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承兑汇票到期一般至少半年,太长的承兑期限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周期滞后;有很多汇票到期后并不能立即承兑,由此产生了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如果承兑汇票提前贴现,还需要支付利息……”他认为,眼下中小企业面临的最为直接的问题是,大企业付货款几乎都是承兑,而中小企业购买材料、发放工资、交纳税金、支付利息等却需要现款,于是就会产生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这无疑就直接盘剥了企业的利润。
       周善红告诉记者,如今市场交易中,如果上游企业手里同时持有现金和汇票,肯定会优先选择用汇票进行付款。对于资本雄厚的国有银行和央企国企来说,按期承兑汇票可能性相对较高,但是一些小银行和小企业的承兑汇票往往到期后还要拖延。现在市场变化幅度大,企业的财务状况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当持票人在短期难以贴现时,可能会造成资金断流,而承兑人在了解这些状况后,很有可能到期不予承兑,这大大增加了拖垮中小企业的风险。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无法解决急需的现金需求。”周善红认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其实很多中小企业的危机并不是因为疫情,而是来自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困境。从流通角度来看,虽然承兑汇票能够办理贴现,但因为办理手续需要时间,还因为过程繁琐和效率低等原因,短期内根本无法收到现款,因而并不能解决企业急需资金。
       “银行金融机构成为最大受益人。”周善红说,由于银行要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必须在银行存有相同金额的存款,这给企业资金周转没有带来任何好处,而金融企业无需存款作为支撑即可发行银行承兑汇票。显然,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变相成为银行向企业“索取”利润的工具。
       鉴于承兑汇票的种种弊端,周善红建议,逐步取消承兑汇票的使用和流通,可分“三步走”。第一步,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根本缓解;第二步,国有银行及大型企业率先减少发行承兑汇票及降低贴现率,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第三步,停止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发,在已发行的承兑汇票持有到期完成承兑后不再开具新的承兑汇票。
       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郑军从规范承兑汇票使用范围的角度,提出了有关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郑军
       据郑军介绍,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凭借其“市场地位”优势,在与中小微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时,习惯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中小微企业由于在市场中处于弱势,不得不接受,还由此带来资金周转的压力。中小微企业在销售环节收到承兑汇票,而在购买原材料、购置设备、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社保时又只能支付货币资金,并且在向政府缴纳各种税费时政府部门又不接受承兑汇票。中小微企业因资金周转之需,只能付出5%左右的财务成本来进行票据贴现,甚至有中小微企业去找小额贷款公司高息贷款去支付上述各项支出,加重了中小微企业负担。
       郑军以一家央企为例进一步说明道,中小微企业从供货到办理完各种手续后结算的时间一般为1年左右,而结算完拿到手的是这家央企财务公司开具的1年期承兑汇票,这种银行承兑汇票,上游企业都不认可。如需使用资金只能贴现,一般按这家央企“约定”只能找出具承兑汇票的财务公司贴现。由此,企业从向这家央企供货到最后拿到货币资金需要2年左右时间,财务成本就在10%以上,严重侵蚀了中小微企业的合理利润,轻则令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严重者甚至会危及中小微企业生存。而作为吸纳社会就业非常广泛的市场主体,一旦生存困难,则带来就业或失业等社会问题。
       对此,郑军建议,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政策创新,规范承兑汇票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对于中小微企业收到的合法真实的承兑汇票,达到一定的条件,税务部门在收取各种税费时应该予以认同,缓解中小微企业压力。
       对于承兑汇票,国家也在发文规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文章来源:水泥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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