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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全国各地的被动房推广奖励政策应接不暇!
时间:2021-02-05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178 次

 
一、保定市六部门发文《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8日保定市住建局、发改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工信局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到2025年,保定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住宅供地面积总量的30%,全市规划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8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将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80万平方米。










来源: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上海市黄浦区的被动房激励

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黄建管规 〔2021 〕 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的发展, 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引导和调动区内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 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实际情况,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 《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 和绿色建筑示范 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 〕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黄发改委〔2017〕37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 区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支持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 , 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 ,三 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0. 2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 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 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 ,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 三 )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根据《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 及以上 ( 按标煤折算 );采用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0%及以上。 公共建筑 应当 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 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 五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 利用太阳能 光热、太阳能光伏、 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建筑规模: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 。 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 六 )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经组织核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工地 。 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七)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 经区建管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获得区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称号的工地。
( 八 ) 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 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 60 元,AAA等级 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300 元。
( 四 )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25 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15 元 ;采用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10 元 。
( 五 )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 元; 采用太阳能光伏的,参照市级《关于印发 <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 > 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的补贴标准,对项目给予 1:1匹配补贴,每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5 元。
( 六 ) 符合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 专家评审等级合格的补贴 5 万元;专家评审等级良好的补贴 8 万元;专家评审等级优秀的补贴 10 万元。
(七)符合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 8 万元;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 八 ) 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 的,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 给予 1:1匹配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适用简化评审程序或免于评审) 。 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 确定的其他用途,区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
(九)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 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 30%。 国家以及上海市明确要求区内资金配套比例的项目除外。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 区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可 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 或多项给予补贴 ,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五、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一)符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区建管委提出验收申请。
(三)符合申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区建管委提出验收申请。
(四)符合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
(五)符合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
(六)符合申报 BIM技术应用示范 的项目 ,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验收申请。
(七)符合申报绿色施工工地示范的项目 ,应当在项目开工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创建计划。区建管委对创建绿色施工工地示范的项目进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验收申请。
(八)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并接受相关的审计。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十)区建管委对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现场核查)。专家及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用在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区建管委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根据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区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http://fgw . huangpu . sh . cn),公示时间15天,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参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7日。原《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黄建管〔2017〕12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一、此政策支持哪些范围的项目?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六)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七)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
(八)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二、申报成功后,能获得什么奖励?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 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 60 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300 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25 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 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15 元;采用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0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参照市级《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的补贴标准,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每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5 元。
(六)符合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等级合格的补贴 5 万元;专家评审等级良好的补贴 8 万元;专家评审等级优秀的补贴 10 万元。
(七)符合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 8 万元;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八)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的,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适用简化评审程序或免于评审)。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区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
(九)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 30%。国家以及上海市明确要求区内资金配套比例的项目除外。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可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或多项给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受益主体是哪些单位? 
(一)符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受益主体为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二)符合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受益主体为业主。
(三)符合申报BIM技术应用示范的项目,受益主体为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
(四)符合申报绿色施工工地示范的项目,受益主体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五)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受益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
四、申报单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并接受相关的审计。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到区建管委。
(二)区建管委对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现场核查)。
(三)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区建管委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根据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区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http://fgw.huangpu.sh.cn),公示时间15天,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四)区建管委将于2021年具体出台《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届时会有更详细的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
实施期限:自2021年2月18日起
发文机关: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以《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为准
区内联系部门: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联系科室: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33134800*20772
打造被动房的几个关键技术:
一、真空玻璃节能门窗
       真空玻璃节能门窗是采用高性能保温型材与真空玻璃组合构成的节能门窗,其传热性能比普通中空玻璃门窗好很多,是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优势可选产品。

真空玻璃门窗的保温隔热示意

普通中空玻璃门窗的保温传热示意


        真空玻璃是将两片平板玻璃四周密闭起来,将其间隙抽成真空并密封排气孔,两片玻璃之间的间隙为0.3mm,真空玻璃的两片一般至少有一片是低辐射玻璃,这样就将通过真空玻璃的传导、对流和辐射方式散失的热降到最低,其工作原理与玻璃保温瓶的保温隔热原理相同。很多企业是将真空玻璃用于冷柜绝热,用于建筑节能,那实在是太好了!
二、真空绝热板外保温体系
       另外一个真空原理的产品是真空绝热板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低至0.008,比传统保温建材性能好几倍,达到同样的保温性能,真空绝热板的厚度只需要普通保温材料的五分之一,可以节省一大笔墙体厚度占用的建筑面积。


不同保温材料达到同种保温性能下的厚度对比


真空绝热板在国内外建筑外墙保温中的应用

真空绝热板在国内外建筑外墙保温中的应用

真空绝热板在国内外建筑外墙保温中的应用
三、新风能源一体机
     冬天采暖、夏天制冷,这是建筑达到人体舒适度必须的。被动房也需要一套设备体系来实现这种冬暖夏凉的目标。现在很多人把被动房传说的妖魔化了,说被动房不需要“空调”、不需要“暖气”,以讹传讹之后,人们都想当然的觉得被动房不需要任何设备了。其实不然,被动房必须配置一些采暖制冷设备措施,以保障人们居住所需,只是这种设备外在形式变了,跟传统空调长得不一样了,它可以将新风融入到空调体系中,用新风的末端来实现采暖、制冷和供应新风。这种一体化的设施,比传统中央空调+独立新风方式就简化了很多,在被动式居住建筑中非常实用。

     这是标准的新风能源一体机系统构成原理示意
       以上就是对于居住建筑,被动房可以采用的常用技术体系。当然,市场上方案还很多,不局限于某一两种技术。很多人以为被动房就是一种固话的产品,觉得被动房就是那种区别与钢结构、框架结构形式的一种新型建筑,认为其应用技术也是标准化单一的。其实不然,不同的建筑类型在打造被动房的时候,其目标是唯一的,那就是高舒适性高节能性,但是实现的路径是多样化的。欢迎一起洽谈被动房项目的合作!
文章来源:绿建节能方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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