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好门好窗!
【热点关注】门窗人快看!关于高空抛物,最高人民法院发话了!
时间:2019-11-18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766 次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杜绝高空坠物,确保头顶安全
 
是 每 个 门 窗 人 的 责 任 !
 
 

 
世界好门窗·中国临朐造
 
要买好门窗·就来窗博城
 
 
      中国国际门窗幕墙博览城是家居门窗行业的常年展厅,除了一年两届的中国(临朐)家居门窗博览会之外,展馆常年对外开放,这里有300多家全国各地的家居门窗品牌和相关配套企业常年展示,打通产品展厅、生产厂家、采购加盟客商之间快速对接的“绿色通道”,对于在展馆内看到的感兴趣的产品,可直接与厂家联系,赴厂参观考察。这里天天都是“家居门窗博览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采购!
 
 
订展、咨询热线:
 
0536-3393333 3358888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改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