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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暂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时间:2018-07-31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38 次

7月25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相关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对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四大变化

 

广州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意见规定,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广州规定,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提取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第二种,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广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租房面积超过90平米的,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此外,租住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理

 

意见规定,缴存人在广州购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审核通过后,再提取均可实现网上办理。

 

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须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违规提取已成功的暂停提取和贷款资格5年

 

意见指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个人账户将被载入失信记录,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套取金额退回后5年方可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8月起,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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