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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楼道禁停电动车 省公安厅发五条电动车禁令
时间:2017-12-27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63 次

    山东人注意了!电动车停到楼道的习惯,要改改啦!

  很多社区和写字楼,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有多危险?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有多危险?

  据消防人员介绍: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达1200度,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剧毒气体,就会陷入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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