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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法院判决证监会公布科龙案主席办公会内容
时间:2017-12-26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766 次

    12月26日,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在微信公共账号发布声明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于2017年12月22日判决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其在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

  顾雏军此前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被证监会拒绝。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5年7月,顾雏军被拘留。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顾雏军提前出狱。2015年7月,顾雏军起诉海信科龙(14.0600.000.00%)、青岛海信、海信集团等八被告,要求八被告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至少489.61亿元。

  2015年10月21日,广东高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的相关上诉。

  附二份判决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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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申请公开科龙案相关文件

  在提起此次行政诉讼之前,顾雏军曾向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被证监会拒绝。

  2015年6月,顾雏军曾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

  他还申请公开2004年12月1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广东科龙出具《关于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信息进行自查的通知》中第一项所涉“未结清保函,金融机构: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金额:27691.47万美元”的保函出具时间、来源、内容、被担保人信息等。

  顾雏军的助理说,中国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以“国家机密”或“内部操作规范”为由,拒绝支持上述申请。“我们认为需要公开,但是他们不公开,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顾雏军还于11月24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对广东证监局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后来回复称,按照高院的规定,证监局属于证监会派出机构,天河区没有管辖权,管辖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顾雏军需重新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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